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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语修饰成分)向左走,向右走:英汉语言中定语位置与语序处理的差异
几米的漫画《向左走,向右走》讲述了一个发生在城市的关于追寻的故事。几米以一种淡淡的、幽默的笔调缓缓述说故事情节。
在画面中制造城市生活的各种巧合,但由于两位主人公不同的习惯,她习惯向左走,他习惯向右走,他们始终不能相遇。在一个城市生活久了,周遭的环境和人都熟悉了之后,生活就成了一种习惯。
习惯让人的生活不再变化,习惯让人的感官变得迟钝甚至是麻木。习惯能带给人一种安全和舒适,但同时却又使人产生一种莫名的寂寞和空虚。而在你沿着惯性生活的同时,你永远不知道,你的习惯会让你错过了什么。尽管当生活成为一种习惯,它会让人迟钝、麻木而失去创造力,但当外语学习、外语表达成为习惯,则是一种至高境界。
笔者在本文要讲的“向左走,向右走”的故事,就是关于英语、汉语两种语言不同的思维表达习惯——汉语是“向左走”的语言,而英语则是“向右走”的语言。下面笔者就来讨论这个问题。
名词修饰语位置的差异
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句。这个例句讲到了世界上体型最小的一种鸟——蜂鸟,之所以叫蜂鸟,原因有三:一是它体型小,犹如黄蜂大小,体型最大的巨蜂鸟体长也不过20厘米,体重不足20克;二是蜂鸟不仅体小如蜂,而且它们的取食对象和取食方式也跟蜂相似,如吸食花蜜;三是因为它是振翅频率最快的鸟,平均每秒翅膀能扇动80次,在快速扇动翅膀时,发出很像蜜蜂的“嗡嗡”声。因而,蜂鸟的英文名字叫hummingbird,意思是嗡嗡鸟。
由于蜂鸟翅膀的振动速度极为惊人,使得蜂鸟具有一种超“鸟”的本领——它可以悬停在空中,甚至可以向后飞行,这种高超的飞行技术是其他任何鸟类都望尘莫及的。
我们现来分析上述的句子“蜂鸟翅膀的振动速度极为惊人”,
将其拆解如下。
① 速度 极为惊人
② 振动 速度 极为惊人
③ 翅膀的振动 速度 极为惊人
④ 蜂鸟翅膀的振动 速度 极为惊人
我们看到,从上面句①到句④,我们都是在中心词“速度”的左侧添加其修饰成分如“振动”(句②)、“翅膀的振动”(句③)、“蜂鸟翅膀的振动”(句④);同样,“振动”的修饰语“翅膀”也在其左边(即“翅膀的+振动”);修饰“翅膀”的“蜂鸟”也在“翅膀”的左侧(即“蜂鸟+翅膀”),这就使得整个汉语的语言表达具有一种向左延伸拓展的特点,这即反映了汉语表达具有一种“向左走”的习惯特点。
相比之下,英语的思维表达正好相反,是遵循“向右走”的表达习惯——中心词的修饰成分依次排列在其右边。比如,对应于上述句①到句④,英文里则相应说成以下四句。
1 The rapidity is remarkable.
2 The rapidity of the motion is remarkable.
3 The rapidity of the motion of the wing is remarkable.
4 The rapidity of the motion of the wing of the hummingbird is remarkable.
解析:
我们看到,中心词rapidity位置始终保持不变,
而它的各个修饰语(如of the motion、of the motion of the wing、of the motion of the wing of the hummingbird)都在其右侧延伸展开;同样,
修饰motion的wing也在motion的右侧(即the motion of the wing);修饰wing的hummingbird也在wing的右侧(即the wing of the hummingbird)。
当然,习惯“向右走”的英语并不是从来都不“向左走”,它也有“向左走”的时候,而且是有这样的规律:限定词(如冠词the、物主形容词my、指示词this等)和形容词这两类修饰语一般都放在中心词左边,如我们会说the hummingbird,而不能说hummingbird the。蜂鸟是非常美丽的,我们若用形容词beautiful来描述,则要说the beautiful hummingbird,而不能说the hummingbird beautiful和hummingbird the beautiful。除此以外,其他的较为复杂的修饰语都是置于名词的右边,请看下面的例子。
5 The beautiful hummingbird that lives in North America
6 The beautiful hummingbird living in North America
7 The beautiful hummingbird in North America
解析: 这三个例子分别用了定语从句(that lives in North America)、分词短语(living in North America)和介词短语(in North America)这三种复杂的短语来修饰名词hummingbird,此时英语只能遵循“向右走”的习惯,即将它们置于中心词hummingbird右边。而对应的汉语则是按照“向左走”的表达习惯,将各个修饰语置于名词“蜂鸟”的左边,因而汉语说成“生活在北美洲的美丽的蜂鸟”。
同样,对于前面提到的句子“蜂鸟翅膀的振动速度极为惊人”,由于修饰语比较复杂,所以我们宜用英文“向右走”的表达习惯来翻译,而不能完全按照汉语“向左走”的思维习惯将其别扭地译成:“The hummingbird's wing's motion's rapidity is remarkable.”受汉语母语思维表达的影响,很多英语初学者很容易造出这样的句子。
再比如,我们在听新闻的时候,有时会听到这样的特别句子:“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政治家、思想家,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坚定的马列主义者……”,在这一长串定语之后,然后再说“某某,因病医治无效逝世”。
我怀疑,这种“左行”的汉语句子定会让习惯了“右行”思维的老外纳闷——到底死了多少人啊?它对应于英文就是:“Zhang San died, who…”
然后将复杂的称谓即汉语中的定语一起右置于who的后面,真可谓“一who百应”。当然,在汉语里像这样“极左”的句子是比较少见的(具体原因可以参考后文)。
这样的汉语句子可以与下面这样“极右”的英语句子有一拼了。
8 This is the cow with the crumpled horn that tossed the dog that worried the cat that killed the rat that ate the malt that lay in the house that Jack built.
9 Then came the Holy One, blessed be He , and destroyed the angel of death that slew the butcher that killed the ox that drank the water that quenched the fire that burned the stick that beat the dog that bit the cat that my father bought for two dollars.
解析:
以上两个英文句子都是采用了“向右走”的定语从句,
来修饰其前面的名词,如句8中的horn被其右边的that tossed the dog修饰;dog被其右边的that worried the cat修饰,等等。英语句子就这样环环相扣,向右拓展延伸。
通过这里列举的“极左”和“极右”的英汉句子,我相信读者朋友定会对英汉这两种语言截然不同的思维表达习惯有个初步印象。
英语的尾重现象
英语里这种“向右走”的句子,不仅体现在对名词的修饰语(即定语)上,还反映在英文对其他复杂成分的语序处理上,即把复杂的成分放在右边。这就是英文里著名的“尾重原则”(the principle of end-weight)或叫“尾重现象”(the end-weight phenomenon)。我们以上文的句4“The rapidity of the motion of the wing of the hummingbird is remarkable”为例来说明。句4是很正确的英文句子,合乎语法,但不是表达最好的句子。我们最好是将笨重的主语往右放置,而将表语部分前置,即构成一个倒装结构,如下例所示。
10 Remarkable is the rapidity of the motion of the wing of the hummingbird.
解析:
改变语序后,原本遥遥相望的中心词rapidity和remarkable现在变成了近在咫尺,从而使得信息传递的效率更高了,因为听话人能够快速地听到Remarkable is the rapidity这一核心意思。主语越复杂,就越应该后置,比如我们把句4的主语再向右拓展一下,得出一个新句子。
11 The rapidity of the motion of the wing of the hummingbird, which normally lives in North America and has beautiful feathers, is remarkable.
解析:
这个句子开头的主语非常笨重,使整个句子显得头重脚轻,不平衡,更重要的是这样让信息处理效率大大降低,因为在总共23个词的句子里,我们读完了21个词(即到feathers),还不知道它要说什么(因为还没有见到谓语部分)。但如果我们遵守英文的“右行规则”,将复杂的主语后置,则信息处理效率大大提高,具体如下。
12 Remarkable is the rapidity of the motion of the wing of the hummingbird, which normally lives in North America and has beautiful feathers.
解析:
对于这个句子,我们读完了前四个词即可知道本句的核心意思,往后则是附加信息,起到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作用。
我们再看几个“向右走”的英文所包含的尾重现象的例子。
13
a. I lent a useful book with all kinds of tour information about China such as places of interest, accommodation, transportation, prices, etc. to Brian.
b. I lent Brian a useful book with all kinds of tour information about China such as places of interest, accommodation, transportation, prices, etc.
14
a. I lent the person that I met in our literature class last term a book.
b. I lent a book to the person that I met in our literature class last term.
解析: 尽管我们可以说“I lent Brian a book”或者“I lent a book to Brian”,但如果两个宾语的长度不同,我们则会相应地采取不同的结构。所以,
上述两组例句都是b句要优于a句,即在例13的b句中,“间接宾语(指人)+直接宾语(指物)”这样的结构符合英文的尾重原则;而在例14的b句中,“
直接宾语(指物)+间接宾语(指人)”这样的结构符合英语的尾重原则。
英汉表达习惯差异背后的思维习惯
上面我们通过一些例句简单地介绍了英、汉两种语言在思维表达方面是朝着两个截然不同的方向展开的,汉语是“向左走”,即将长长的定语放在被修饰词的前面,而英文则是“向右走”,即将复杂的定语置于被修饰词的后边,或将其他各种复杂成分置于右边,即“尾重现象”。
这两种不同的造句方式体现了两种不同的思维习惯。我们汉语是围绕着中心词迂回展开,各种定语、状语先说,然后再是中心词和中心意思。而英文则是先说主干,先说核心意思(即主谓结构),然后再将定语或各种状语摆在后边,即“向右走”的模式。
在中文里,由于一般先说的是修饰成分,而重要核心成分最后才“隆重登场”,又因为我们人脑的short-term memory是十分有限的(比如心理学研究表明我们人脑能记住的一串没有规律的数字一般是在7个左右,所以朋友的11位手机号码我们很难一下子记住,而朋友家的4位门牌号很容易记住),所以,这就决定了在核心词之前的修饰成分不可能太长、太复杂,复杂了就会超出我们人脑所能处理的范围,而让人不知所云(所以复杂的法律文书往往让人费解)。换句话说,中文的句子一般都不会太复杂,多是一些短句并列在一起。
但是在英文里,先说的是主谓核心意思(这就是为什么英语句子一般总是要以主谓结构开头),然后将各种修饰语(如定语、状语)置于右边,既然核心意思早已说完,剩下的附加信息就可以随着说话人思维的延续随时想到什么就在右边添加什么;另外,英文里有着比汉语丰富得多的思维连接手段,比如功能强大的介词、连词或分词,它们可以将各个名词短语连接起来,环环相扣,且条理清晰。这些都使得英语语言表达有很强的逻辑性,并且向右有无限的拓展空间。
【顺便有个问题,是不是汉语本身缺乏逻辑,无法扩展,喜欢前面堆各种形容词,导致汉语使用者无意识里说话喜欢拐弯抹角,又爱面子呢?英语为母语的人更喜欢直奔主题】
所以英语句子可以通过短语接短语、从句套从句而变得相当复杂。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句。
15 One of my friends got pregnant in her boyfriend's hospital room while he was recovering from a terrible car accident that left him partially paralyzed.
解析: 这个句子出现在一篇讨论婚前性行为(prenuptial sex)的文章里,所以,got pregnant是与上下文密切相关的核心意思,因此要作为主句的谓语先表达出来,然后再谈其他的附加信息,比如got pregnant发生的地点(in her boyfriend's hospital room)和时间(while he was…),这些附加信息都遵循英文“向右走”的规则。在讲时间的时候,又涉及car accident,然后通过连词that引导一个定语从句来进一步描写这场汽车事故。所以,这个句子讲了好几层意思,在英文里通过介词、连词手段用一句话就可以把各个事件之间的关系交代得清清楚楚。但若译成汉语则无法用一个句子来表达,因为我们汉语缺乏英文那样丰富的连接手段,比如我们不可能也用一句话这样翻译:“我的一个朋友在她男友医院病房里怀孕了当他正从一场导致他半身瘫痪的严重的汽车事故中恢复的时候。”
汉语不具备像英语那么丰富的逻辑连接词,我们只好译成一个个短句,然后靠各短句之间的内在意思来起到衔接作用。
比如我们这样翻译就更好理解:“我有一个朋友,她的男友发生了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结果导致半身瘫痪。不可思议的是,就当他在医院病房恢复时期,他居然还使她怀孕了。”
前面讲过,“向左走”的汉语句子不能太复杂。因此,对于上述例句中的a terrible car accident that left him partially paralyzed,如果我们译成“一场导致他半身瘫痪的严重的汽车事故”,那么核心词(如“事故”)左边的长长的定语往往会使汉语句子显得臃肿而笨拙,因此我们将其译成两句话“发生了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结果导致半身瘫痪”。
另外,从时间角度来看,汉语是按照事物发展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展开叙事:先发生事故——然后住院治疗恢复——最后使她怀孕。
而英文的叙事顺序正好和汉语相反:先说核心事件“怀孕”,然后再表明地点和时间,并不遵守时间先后顺序,英文的时间表达主要是借助复杂多变的时态而不是语序。
英汉两种语言的思维差异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但汉语的“向左走”和英语的“向右走”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达习惯是二者最根本的差别之一。
在几米的故事里,她习惯向左走,他习惯向右走,他们始终不相遇,所以错过缘分。而笔者希望读者们既要习惯向左走,因为这是我们的母语,也要习惯向右走,否则就会错过与英文的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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