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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与非限制性定语从句(1) 非限制性定语从句-专有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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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 05: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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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与非限制性定语从句(一)
非限定性定语从句,前面的名词,具有“专有名词/特指/唯一性”特点,要加逗号;不能对其做出限制,只能对其进行补充说明。
我们都知道,定语从句有两种类型——限制性定语从句与非限制性定语从句。
然而对于这两类定语从句的区分,很多英语学习者只停留在句子形式层面的区分上,即在先行词和关系词之间是否加逗号,而对于意义和本质上的区分不甚了解。其实,两类定语从句的使用主要是由先行词的意思所决定的。因此,在接下来的两篇文章中,笔者将分三种情况与大家一起探讨“先行词和关系词之间何时要加逗号”的问题:第一,何时必须加逗号,即写成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的形式;第二,何时不能加逗号,即写成限制性定语从句的形式;第三,逗号可加可不加,取决于句子要表达的语义。
本文我们先来探讨第一种情况,即“何时必须加逗号”。
专有名词作先行词,须加逗号“先行词和关系词之间是否需要加逗号”这个问题与先行词的特点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如果先行词表达的是“独一无二”的人、事物或地点,此时需要加逗号,形成一个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由此可见,判断先行词是否指代“独一无二”的事物成了问题的关键
第一类具有“独一无二”特点的先行词是专有名词。我们知道,专有名词是表示特定的人、事物、地点或时间的一类名词,具有特指的意义。这类名词一般首字母须大写,如BeijingHawaiiEinstein等都是专有名词。
如果定语从句的先行词是专有名词,此时一般要在先行词和定语从句的关系词之间加逗号,也就是说,需要用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究其原因,是因为专有名词本身就表示特指,其意义表达已经很明确完整,因而不需要限制成分,使用定语从句只是为了对专有名词的意义进行补充说明
请看下面的例句。
1 a. Beijing, which is the capital ofChina, has developed into an international city.中国的首都北京已经发展成一个国际化的城市。
b. Hawaii, which consists of eightprincipal islands, is a favorite vacation spot.由八个主要岛屿组成的夏威夷是最佳的度假胜地。
c. Einstein, who was a great Jewishscientist, developed the theory of relativity.伟大的犹太科学家爱因斯坦创造了相对论。
解析:这三个句子中的先行词BeijingHawaiiEinstein都是专有名词,其中BeijingHawaii表示特定的地点,Einstein表示特定的人物。
这三个先行词表达的意义已经很明确完整,因而后面的定语从句需要使用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即在先行词与关系词之间加逗号。
2 Bill Gates, who was born in 1955, is anAmerican business magnate, philanthropist, the head of the software companyMicrosoft and one of the world's wealthiest men.比尔·盖茨,生于1955年,是美国的商业巨头、慈善家、微软软件公司的总裁,也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之一。
解析:这里的先行词Bill Gates约定俗成地指的是鼎鼎有名的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因而,这一先行词指代“独一无二”的人物,后面的定语从句需使用非限制性定语从句,Bill Gates和关系词who之间需要加逗号。如果去掉逗号,句子就暗含着先行词Bill Gates不是特定的某人,而是泛指,与人们的思维习惯是背道而驰的,因而是不正确的。
如果先行词只是在特定的语境之下具有特指含义,我们也需要使用非限制性定语从句。比如下面这个句子。
3 John and Jackie, who did not come toclass yesterday , explained their absence to the teacher.昨天没来上课的约翰和杰姬向老师解释了他们旷课的原因。
解析:在这个句子的语境中,先行词John and Jackie指的是交谈双方都认识的特定的某两个学生,因而在这里表示“独一无二”的两个人,其后需使用非限制性定语从句。我们再来看下面这个句子。
4 Two students who did not come to classyesterday explained their absence to the teacher.昨天没来上课的两名学生向老师解释了他们旷课的原因。
解析:这个句子与句3的意思相近,但是这个句子的先行词two students并没有特指的含义,而是泛指,表示不确定的“两个学生”,因而此处使用了限制性定语从句,以起到限制说明的作用,即表示是“什么样的学生”去跟老师解释。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组句子。
5 a. You don't need to take heavy clotheswhen you go to Bangkok, which has one of the highest average temperatures ofany city in the world.你去曼谷的时候不必带厚重的衣服,曼谷可是世界上平均气温最高的城市之一。
b. Bangkok is a city which has one of thehighest average temperatures of any city in the world.曼谷是世界上平均气温最高的城市之一。
解析:在a句中,先行词Bangkok是一个表示地点的专有名词,其表示特指的含义,因而后面接的是非限制性定语从句。
而在b句中,先行词是a city,它不是专有名词,也不具有特指的含义,因而需要使用限制性定语从句来限定说明曼谷是一个“什么样的城市”。
具有“专有”含义的普通名词用作先行词,须加逗号上一节谈论的都是专有名词的情况,比较易于理解。但是,英文中还有一些普通名词,它们也具有特指的意义,所指代的事物也是“独一无二”的。这样的名词用作先行词时,其后也要接非限制性定语从句。请看下面一个例句。
6 My mother, who is 50 years old this year,lives with me now.我的母亲今年50岁了,现在和我住在一起。
解析:这个句子中的先行词my mother是一个普通名词,但是由于每个人只有一个mother,所以这里的my mother是特指“说话人的母亲”,因而,这里需要使用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即在先行词和关系词之间加逗号。
下面这段文字出现在2008年的美国媒体报道中,主要谈论当时还是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奥巴马的竞选策略,其中提到奥巴马的母亲时,也使用了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具体如下。
7 Obama is trying to broaden our collectivenotion of the main stream. On the one hand, his campaign is running televisioncommercials in Iowa featuring his late mother, who was white. On the other, hetouts his biracial, multicultural background as an advantage when it comes torepresenting the U.S. abroad.奥巴马在设法扩大我们对主流的集体概念。一方面,他的竞选包括在爱荷华州播放以他过世的母亲为主角的电视广告——他母亲是白人。另一方面,他使劲兜售自己的黑白混血的多元文化背景,就广泛代表美国来说,他的这种背景倒是一种优势。
下面笔者再举一个例子,请看下面一组句子。
8 a. I have fond memories of my hometown,which is situated in a valley.我对我那坐落在山谷中的故乡充满了美好的记忆。
b. I live in a town which is situated in avalley.我居住的小镇坐落在一座山谷之下。
解析:这里a句中的先行词是my hometown,由于每个人的故乡只有唯一的一个,因而,这里的先行词也是特指的含义,其后需要接非限制性定语从句。而b句中的先行词a town没有特指的含义,故后面接的是限制性定语从句。
综上所述,是否使用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取决于先行词表达的是不是特指的含义。如果先行词是表示特指,那么应该使用非限制性定语从句,需在先行词和关系词之间直接加逗号;如果不是,则使用限制性定语从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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